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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台中統聯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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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台中統聯客運

 

舉報內容:

臺中寄養家庭帶培訓中導盲幼犬搭乘統聯客運25路公車,上車後司機告知有導盲犬座位區,座位區於司機左後方的走道上,寄養家庭告知導盲犬可坐在其它座位並可避免妨礙走道通行,司機表示了解,也不會限定導盲犬只能在此區域。

此時車上有另外一位乘客大聲叫罵寄養家庭不懂法律,政府規定導盲犬只能在那個座位區,寄養家庭以委婉的態度與該乘客溝通,但該乘客無法接受。

寄養家庭下車後告知惠光工作人員事發過程,請工作人員協助了解導盲犬座位區之設置規範。

 

成果:

惠光查詢到民間之低地板大客車規格,有以下相關參考資料:

6. 博愛座及其相鄰裝置

6.1 應至少有一個博愛座之鄰近區域,且有足夠的空間可容納導盲犬。而這空間不應在走道內。

統聯台中站人員告知每一台車輛皆通過台中監理站之審查,為合格車輛,導盲犬為至之設置及法規不清楚,須詢問台北總公司人員。

與台北總公司溝通後,以下為統聯台北總公司回覆:

經詢問及請教敝公司長官,說明導盲犬站位並無法法規明確規範,檔案所附為大客車規格,並非法規規範,本公司亦無強制要求必須於該位置搭車。

因為本公司車輛亦為驗車通規車輛,日後亦會對車輛座位配置更加重視,造成您的不便,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