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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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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申請者基本資格 】        

  1. 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之法定視障者。
  2. 可正常行走,且可配合犬隻行走速度,健康狀態足以控制及照養中大型犬隻。
  3. 心理成熟穩定,能負擔照顧犬隻生心理需求之責任,並依本校指導適當使用及照養導盲犬。為符合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申請者或使用者若有違反該法(包括但不限於第5條 動物飼主年齡及管領之責、第6條 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10條 對動物不得為之行為 等)紀錄或情事,本校將不接受其申請,或中止其與犬隻之配對與工作。
  4. 對犬隻具真誠之情感,能接受犬隻氣味、毛髮掉落等所導致不便。親友能了解接納,並不予不當干預。
  5. 具備基本定向行動能力(導盲犬依視障者指令行動,但在行進時,會帶領視障者妥善避開障礙物、尋找到電梯、入口等目的地)、適當程度之學習及應變能力。
  6. 有固定熟悉之行走路線,以及實際外出之需求(如上班、其他活動等),往返至少30分鐘以上。
  7. 可負擔配對成功後之犬隻飼料、醫療等基本照養費用(平均每月約台幣3000元,包含乾飼料、除內外寄生蟲藥、每年定期預防針與年度健康檢查一次);此外,也須能負擔犬隻生病時看診費用,如小至皮膚發炎或大至意外所需手術,可能約需每次千元甚至到上萬不等。
  8. 能自理導盲犬日常照顧: 每日需上廁所4-5次,1-2次餵食(乾飼料);每週2-3次梳毛(15分鐘/1次);每3-4週洗澡1次。
  9. 出於自身意願申請,而非因其他因素(如家人、朋友之要求)。

 

【申請辦法】

  1. 符合以上資格者,可向本會聯繫。電話(02)2998-5588分機201,手機: 0988-709382,傳真(02)2998­-5558,電子郵件信箱:day392003@ibt.org.tw。
  2. 本會接獲申請查詢後,將依專業進行訪談與評估。完成各項評估流程、悉數通過之合格申請者,始能進行與犬隻之配對。敬請理解,並感謝您的配合。
  3. 經本會評估適合使用導盲犬之申請者,需填寫相關資料,並附上醫院或公立醫療衛生單位所開具之健康檢查報告及眼科檢驗證明。
  4. 合格申請者將列於申請者等候名單,經由配對過程尋找適當之導盲犬(約數月至數年)。申請者若經配對過程獲得適合導盲犬,則由本會指導員安排進行其共同訓練(約一個月,但視情況亦可能至數個月)、認證及後續追蹤輔導事宜。
  5. 配對及共同訓練結訓後,該導盲犬仍為”財團法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所有,使用者僅具使用權,並需自行負擔使用期間犬隻食物及醫療等相關照養費用。其餘雙方之權利義務、將依本會及使用者所簽訂合約書為準則。若發生因照顧、教養不周或使用需求改變、雙方溝通不協調或其它因素,導致導盲犬或視障者之安全疑慮、基本權益受損、或實質需求不適當時,本會依國內相關管理辦法及合約書規定,進行專業評估後將收回犬隻及相關證件、用具。
  6. 本會全年接受申請。

 

 

 導盲犬申請表

 導盲犬申請表